
市商務局 市公安局 市交通運輸委
關于推動天津城市高效共配運輸車輛
保質增量工作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市商務局 市交通運輸委 市公安局關于印發天津市城市配送車輛規范的通知》(津商流通〔2019〕9號)、《市商務局 市公安局 市交通運輸委關于推動天津城市共配車輛保質增量工作的通知》(津商流通〔2020〕9號),加強城市配送運輸與車輛通行管理工作,規范城市配送市場秩序,保障生鮮農產品和食品消費安全,推動城市配送車輛實行統一車型(統一城配車型)、統一標識(統一噴涂標識)、統一管理(統一接入天津市供應鏈城市共同配送服務平臺)、統一技術標準(統一安裝車載智能監控設備)(以下簡稱“四統一”)開展夜間配送、統一配送、集中配送和共同配送業務?,F將城市配送車輛保質增量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支持內容
(一)支持城市配送服務平臺建設
平臺應具備四個方面功能:一是大型互聯網平臺運營,能夠整合社會運力并達到1000部以上新能源配送車輛的要求。二是對統一接入該平臺的新能源貨車及其他廂式貨車(包括冷鏈配送車)實施統一噴涂“天津城市共同配送”標識。三是對接入該平臺的車輛統一安裝具備導航定位、運力資源調配、全程攬派貨物、跟蹤、優化配送路線、實施路徑規劃等功能的智能車載設備、網銀結算設備并能夠提供實時監控服務;四是該平臺需符合“四統一”本市相關要求。
(二)培育本市城配龍頭企業
2021年計劃新增(第一批)天津市供應鏈城市共同配送服務平臺(以下簡稱“平臺”)注冊的“天津城市共配”車輛不超過20000輛。申請接入“平臺”的城配企業,應符合《市商務局 市交通運輸委 市公安局關于印發天津市城市配送車輛規范的通知》(津商流通〔2019〕9號)及《市商務局 市公安局 市交通運輸委關于推動天津城市共配車輛保質增量工作的通知》(津商流通〔2020〕9號)要求,從事城市配送車輛應符合《城市物流配送汽車選型技術要求》(GB/T 29912-2013)系列A、B、C型廂式貨車、系列G、H型封閉式貨車標準。
(三)給予通行??勘憷?/span>
新增接入“平臺”車輛申請企業須先行上牌后方可進行接入申請。接入“平臺”的車企接入車輛不得少于10臺,鼓勵推廣和應用新能源車輛,確保接入“平臺”的新購置車輛中,新能源或符合國六天津環保排放標準的車輛比率達100%;引導國四、國五天津環保排放標準現有存量車輛接入“平臺”。以行業協會、批發市場、菜市場、城市配送運輸車隊等相關組織代管的零散型車輛可由代管單位整合擔保作為管理的第一責任人接入“平臺”。對在“平臺”注冊的“天津城市共配”車輛,每月通過“平臺”申領通行證。認定為城市民生服務車輛,放寬城市通行限制,對其中的新能源車輛,給予延長通行時間、擴大通行范圍等便利;對其他車輛(含冷藏運輸車輛),給予中心城區全天候全時段通行便利,并允許在外環線上非高峰時段通行。對配送車輛在社區服務中心、便利店、藥店、菜市場等確有停車卸貨需求的,可在不影響交通安全暢通的前提下,給予??勘憷?,并在夜間適當放寬臨時??繒r限。
二、申請程序
申請接入、變更、退出天津市供應鏈城市共同配送服務平臺的城配企業,向“平臺”提出申請并核驗“四統一”車輛內容。“平臺”公司出具符合接入平臺要素證明函及配送企業提交的其它證明文件,向市商務局提出申請。市商務局出具《天津城市共同配送專用車審批備案表》,抄送市公安交管局、市道路運輸管理局及“平臺”。城配企業憑《天津城市共同配送專用車審批備案表》到市公安交管局車管所辦理登記、檢驗手續。
三、有關要求
對在“平臺”注冊的“天津城市共配”企業,應符合相關要求,并每月度上報統計數據。
天津市供應鏈城市共同配送服務平臺應按照《市商務局 市交通運輸委 市公安局關于印發天津市城市配送車輛規范的通知》(津商流通〔2019〕9號)、《交通運輸部辦公廳、公安部辦公廳、商務部辦公廳關于加強城市綠色貨運配送示范工程動態管理工作的通知》(交辦運函〔2019〕59號)等文件要求,需與我市城市貨運公共信息服務平臺有效對接并上傳平臺相關信息數據,滿足政府對企業的日常監管、績效考核以及企業對政務信息服務的需求,完善服務與“平臺”駕駛員相關信息,提高駕駛員整體素質,定期組織監督檢查接入車輛,對于不遵守交通規則和??繙蕜t的車輛予以通報批評,并對接入該“平臺”的運營企業車輛進行監測及上報,對達不到要求的城配企業,經市商務局、市公安交管局、市道路運輸局會商后通知“平臺”停發相關車輛或企業通行證。“平臺”每季度首月5日前形成季報分別報送至市商務局、市公安交管局、市道路運輸局。“平臺”參照政采相關要求做好設備、噴漆供應商篩選工作,并對城配車輛統一車型、車體統一標識、車載智能監控設備、溫度監測設備的有效運行進行監督,需留存安裝設備實景照片、資料,設備上線驗證等全過程工作及驗證。“平臺”運營方需出具“四統一車輛入網合格查驗單”,“平臺”運營方需對車輛噴涂供應商采取平臺備案管理,車輛退出“平臺”,須將車體標識清除?!捌脚_”運營方將從2021年6月起,對現有“平臺”存量車輛和新接入車輛須安裝北斗定位或GPS定位功能的智能車載設備,為城配企業提供數據流量、數據統計、信息推送等服務。
市商務局、市公安交管局、市道路運輸局每季度對天津市供應鏈城市共同配送服務平臺進行考核和評價。
附件:天津城市共配車體標識
?????????????????
??????????????????????????????????市商務局??市公安局 ?市交通運輸委
????????????????????????????????????????2021年7月7日
(聯系方式:市商務局聯系電話:58665682;
????????????市公安交管局聯系電話:58860172;
????????????市道路運輸局聯系電話:23549029)
(此件主動公開)